定义1: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 T1的对象 o1,都有类型为 T2 的对象o2,使得以 T1定义的所有程序 P 在所有的对象 o1 都代换成 o2 时,程序 P 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 T2 是类型 T1 的子类型。
定义2: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问题由来:有一功能P1,由类A完成。现需要将功能P1进行扩展,扩展后的功能为P,其中P由原有功能P1与新功能P2组成。新功能P由类A的子类B来完成,则子类B在完成新功能P2的同时,有可能会导致原有功能P1发生故障。
解决方案:当使用继承时,遵循里氏替换原则。类B继承类A时,除添加新的方法完成新增功能P2外,尽量不要重写父类A的方法,也尽量不要重载父类A的方法。
继承包含这样一层含义:父类中凡是已经实现好的方法(相对于抽象方法而言),实际上是在设定一系列的规范和契约,虽然它不强制要求所有的子类必须遵从这些契约,但是如果子类对这些非抽象方法任意修改,就会对整个继承体系造成破坏。而里氏替换原则就是表达了这一层含义。
继承作为面向对象三大特性之一,在给程序设计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端。比如使用继承会给程序带来侵入性,程序的可移植性降低,增加了对象间的耦合性,如果一个类被其他的类所继承,则当这个类需要修改时,必须考虑到所有的子类,并且父类修改后,所有涉及到子类的功能都有可能会产生故障。
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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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class Rectangle { int width; int height; public Rectangle( int w, int h){ width = w; height = h; } public int getArea(){ return width*height; } } public class Square extends Rectangle { public Square( int w, int h) { super (w, h); } public int getArea(){ return width*width; } } public class 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Rectangle rectangle = new Rectangle( 10 , 20 ); // Square rectangle = new Square(10, 20); System.out.println( "面积:" +rectangle.getArea()); } } |
如果我们把长方形类Rectangle 替换为正方形类Square,那么求出的面积就不正确了,原因是我们继承的时候重写了父类的getArea方法。这是违背里氏替换原则的。
当然,这里只是举个例子,实际项目中我们不会这样修改的。
总结:
1. 尽量不要重写父类方法,而是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2. 继承给程序设计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弊端。如果一个类被其他的类所继承,则当这个类需要修改时,必须考虑到所有的子类,并且父类修改后,所有涉及到子类的功能都有可能会产生B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