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四大生活垃圾要怎么分类?相信很多市民对于垃圾分类方法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以下我们详细介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这四种垃圾的具体分类方法。
四大垃圾怎么分类
一、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三、厨余垃圾,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猫狗等宠物粪便,可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统,也可作为其他垃圾处理。
垃圾不分类有哪些处罚
一、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二、未将生活垃圾运至满足收运条件、符合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贮存,或未交由符合规定的企业分类收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 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
三、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未建立分类台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四、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 5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罚款;
五、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分类收运企业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六、不遵守分类处置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处置单位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垃圾分类什么时候实施
《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计划2020年 7 月 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