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交通委消息,因违规运营租赁电动自行车, 近日,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对“人民出行”平台运营商做出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开出的首张罚单。同时,北京市交通委责令项目合作方限期回收所有“人民出行”租赁电动自行车。
交通部门表示,在京运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企业要严格遵守《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严禁违规投放、运营租赁电动自行车,执法部门也将持续加强执法监管,同时呼吁市民,为了自身出行安全,请勿骑行租赁电动自行车。
2019 年 9 月 1 日,由人民数据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蜜步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人民出行”项目启动,开始在北京投放“人民出行”电动自行车。“人民出行”电动自行车面向全社会提供租赁服务,并收取个人押金及租金,其投放及运营模式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北京市交通委多次约谈仍未整改到位。市交通执法总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人民出行”平台运营商做出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北京市交通委责令项目合作方限期回收所有“人民出行”租赁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