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称,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本地区的企业、社会机构等单位做好提供者备案,指导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其中,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应于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备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性。
此外,管理办法还称,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为备案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请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在 2020 年 1 月 31 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 2020 年 2 月 1 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