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工信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据悉,规定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规定中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提供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止、拖延向用户提供携号转网服务;
(二)用户提出携号转网申请后,干扰用户自由选择;
(三)擅自扩大在网期限协议范围,将无在网期限限制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认为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用户携号转网;
(四)采取拦截、限制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信服务质量;
(五)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方案的宣传中进行比较宣传,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名称(包括简称、标识)和资费方案名称等;编造、传播携号转网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夸大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欺骗误导用户,诋毁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六)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方案和营销方案;
(七)利用恶意代客办理携号转网、恶意代客申诉等各种方式,妨碍、破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行;
(八)用户退网后继续占用该携入号码;
(九)其他违规行为。
昨日,三大运营商携号转网服务正式进入试运行阶段。据工信部部署携号转网工作时间表显示,第一阶段天津、海南、江西、湖北、云南 5 个试点省(市)完成试验,正式提供服务;第二阶段,11 月 10 日至 25 日,其他 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携号转网服务上线试运行;第三阶段为 11 月 30 日前,全国范围内正式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