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案一审宣判,莫先生被判额返还筹款15万余元。
据悉,2018年4月15日莫先生在“水滴筹”发起目标为 40 万元的个人大病筹款项目,经北京水滴互保科技有限公司审核通过,莫先生在水滴筹共筹集款项 153136 元,同年7月23日其子因病去世。“水滴筹”平台收到举报,称其并未将筹项全部用于治疗。同时,莫先生申请救助时隐瞒了他与妻子名下的财产信息,其行为违背了其与平台、捐赠人的约定。
后水滴筹公司要求莫先生提交增信信息,莫先生称“申请过两个基金共六万后看病花费约 3 万,余下的在医院还没动用孩子就没了……”并表示水滴筹余款愿意拿来做慈善或退回。 2018 年 8 月 27 日,水滴筹公司正式向莫先生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在 8 月 31 日前返还全部筹集款项。莫先生收到律师函后,并未返还。2018 年 9 月,水滴筹公司向北京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莫先生全额返还筹集款项 153136 元,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自 2018 年 8 月 31 日起的利息。
北京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莫先生与赠与人之间系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关系,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莫先生隐瞒家庭财产信息、社会救助情况构成一般事实失实,莫先生违反约定用途使用筹集款的行为属于将筹集款挪作他用,上述行为构成违约。根据《水滴筹个人求助信息发布条款》,在发起人有虚假、伪造和隐瞒行为、求助人获得资助款后放弃治疗或存在挪用、盗用、骗用等行为时,水滴筹平台有权要求发起人返还筹集款项。故对水滴筹公司要求返还筹集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北京朝阳法院在判决中同时指出,水滴筹公司未尽到严格形式审查义务,未妥善履行严格监督义务,存在审查瑕疵。但该审查瑕疵不能成为莫先生减免违约责任的合理抗辩和合法依据。鉴于莫先生经催告至今仍未返还款项,故对水滴筹公司主张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最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令莫先生全额返还水滴筹公司 153136 元并支付上述款项自 2018 年 8 月 31 日以来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