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了解到,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前期在郑爽偷逃税案件检查过程中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负责相关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综合考虑张恒的违法事实以及有关情节等因素,对张恒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向张恒依法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目前正在依法追缴中。
上海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对明星艺人、网络主播等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其经纪公司、经纪人的税法宣传教育和税收管理,依法依规加大偷逃税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发现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等帮助明星艺人、网络主播设计、策划、实施逃避税行为的,将进行联动检查、一并依法从严处理,切实促进文娱领域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
为什么对张恒处3227万元罚款?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依法处罚张恒答记者问:
①为何税务部门要对经纪人张恒进行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策划并操作了约定片酬的合同拆分、“掩护公司”设立等事宜,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因此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②张恒的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2018年12月,张恒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演出报酬和支付方式确定等事宜。张恒与制片方等共同商讨郑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划具体操作细节,确定了1.6亿元的片酬数额及支付方案:即拆分为4800万元和1.12亿元两个部分,并对1.12亿元(实际取得1.08亿元)部分,双方商定由制片方对郑爽实际控制公司以“增资”的形式支付。之后,张恒与郑爽商定了设立收款公司、提供“增资”合同等事宜。在片酬支付过程中,张恒多次向制片方催款。张恒通过上述违法行为,掩盖“天价片酬”,帮助郑爽偷逃税款。
③为什么对张恒处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所偷税款0.75倍的罚款?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张恒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影响恶劣,同时考虑张恒是郑爽偷逃税案件的举报人之一等有关情节,故依法对其处以郑爽在《倩女幽魂》项目中偷税额(4302.7万元)0.75倍的罚款,计3227万元。
网友评论:
税务局不能作下汤圆的,汤圆浮上来了就捞,没浮上来的就不管;希望加大力度,赶紧整顿娱乐圈,不然让那些教师医生科研人员保卫祖国边疆的人情何以堪?未来祖国的少年该如何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都去当明星就能让国家强大?不挨打?!
这两人同属爆款,让人无法评论。不过,税务局这么大张旗鼓的对两人先后处罚,以后可能就不一定会有人再内部爆料了。毕竟,好多事只有“自己人”知道,别人很难一窥全貌。
张恒的处罚也下来了,回头再来看看他当时那篇“清清白白”小作文,着实可笑
圈重点:张恒与制片方共同商讨郑爽片酬的拆分及收款方式,策划具体操作细节。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谎言只能掩盖一时,却无法掩盖一世。为了逃避责任和掩盖错误而掀起的舆论浪潮亦不能左右司法审判。男方一点都不无辜。
“策划并操作”,张恒是单纯只策划了一个剧一个合同吗?上海法院判的张恒向郑爽诈骗三千多万开公司最后被判的两千万是不是“策划”?处心积虑营造海归富二代,哄骗一线女明星成为其贴身经纪人是不是“策划”?就不说骗婚、哄骗代孕、骗感情、利用郑爽名利双收、骗一年多语音再编辑捏造伪证要挟勒索……这些算不算“策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