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一审判决:被告深圳微源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商圈(深圳)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侯某某立即停止“数据精灵”软件的下载、宣传、推广及运营行为,同时赔偿微信运营方 500 万元。
1、法院认可,相关外挂软件的所谓“特殊功能”会加重微信的运营负担,破坏微信软件运营之稳定性,并加大微信运营服务的成本投入,进而对微信造成损失,构成不正当竞争;
2、法院认可,微信核心功能系社交功能,涉案软件的相关恶意功能引发诱导分享及恶意群发行为,降低微信用户体验,损害微信商誉,构成不正当竞争;
3、法院认可,微信即时通信服务由腾讯公司单独运营,其他网络服务经营者未经许可,不得参与或干扰微信软件运行。涉案软件的相关恶意功能如“暴力加粉”“恶意群发”“全球虚拟定位”等,干扰、破坏了微信软件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微信方面称,“数据精灵”提供的“暴力加粉”、“朋友圈一键点赞和评论”、“朋友圈内容一键转发”以及“通讯录好友群发”等 13 种特殊功能破坏了微信的商业模式,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悉,微信早在 2017 年就向“数据精灵”外挂团队提起诉讼,认为其“妨碍、破坏了微信软件的正常运行及向用户提供合法服务的正常运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