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海淀法院官方消息,因认为杭州龙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龙境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运营的“马上玩”APP对爱奇艺VIP帐号进行分时出租,并对涉案APP中的爱奇艺APP部分功能进行限制,损害其合法权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将上述二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支持了爱奇艺公司全部诉请。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分时出租视频网站VIP帐号使用时长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爱奇艺公司诉称,其系视频网站爱奇艺网和手机端爱奇艺APP的经营者,其所建立的付费VIP会员制度这一经营模式是其增加用户量、维持视频业务的重要经营手段;且其明确VIP会员用户仅拥有爱奇艺VIP帐号的有限使用权,不得将帐号转让、出借、出租、售卖或分享予他人使用。
二被告在涉案APP中通过云流化技术将爱奇艺VIP帐号非法分时出租,违反了爱奇艺VIP帐号用户协议,损害了爱奇艺公司付费会员制度;
此外,二被告通过技术手段对涉案APP中的爱奇艺APP部分功能进行限制,导致公众对爱奇艺APP的用户体验下降,该两项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被告辩称,其不同意爱奇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提出其与爱奇艺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其系合法获得爱奇艺VIP帐号的使用权,故分时出租这些帐号系正当使用行为,涉案APP系使用云流化技术的新型商业模式而不应被否定等抗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竞争关系以及被诉行为的性质判断。
第一,关于竞争关系,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化和资源的融合,对市场资源的争夺已扩展到非同业竞争者之间,只要经营者行为影响其他经营者的经营利益即落入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范围;本案中,二被告通过涉案APP分时出租爱奇艺VIP帐号使用权显然影响了爱奇艺公司在用户流量等方面的经营利益,故即便二被告同时经营其他业务亦不影响其与爱奇艺公司之间存在竞争关系这一事实。
第二,关于被诉行为是否正当,就分时出租VIP会员帐号行为而言,结合该行为并非个人用户的正常行为,故将导致爱奇艺公司正常经营成本和风险均因此上升,二被告通过分时出租VIP帐号而实际提供爱奇艺VIP视频内容系对爱奇艺公司重要经营资源的恶意搭便车,二被告通过被诉行为获利且在爱奇艺公司发送侵权通知后通过改版等形式使其行为进一步隐蔽而具有主观恶意等因素,认定被诉行为具有不正当性。
法院另指出,被诉行为本身具有不正当性,故该行为性质并不会因二被告系合法取得涉案爱奇艺VIP帐号而发生改变;相反,二被告合法购得爱奇艺VIP帐号,理应知晓爱奇艺公司对其VIP帐号所设使用权限,故二被告的主观恶意更加明显。就涉案APP中爱奇艺APP部分功能受限一项行为,从云流化技术原理及涉案APP功能设置可以认定,功能限制系二被告针对云端产品中的爱奇艺APP界面进行的限制,而此种限制将使爱奇艺公司的潜在用户产生误认并影响其对爱奇艺APP的使用体验,具有不当性。
据此,法院认为上述被诉行为破坏了爱奇艺公司基于“付费VIP会员”模式进行的正常经营行为,损害了爱奇艺公司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判决支持了爱奇艺公司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