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网络上突然出现了一种名为恋爱保险的新险种,该产品自保单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 10 年内任意一天,投保人与指定心上人登记结婚,即可获得 1 万朵玫瑰花。
据金羊网报道,在广州工作的徐先生准备和女友在 11 月 11 日“光棍节”的那天,去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在这之前,徐先生和女朋友分别在 2016 年 3 月 3 日和 2016 年 9 月 24 日,以 199 元和 495 元的价格,购买了“恋爱保险”。根据合同,领证后的徐先生将获得总共两万余元的赔付。
对此,三年过去了,保险公司表示将对领证的投保人给予赔付。投保人在保单生效之日起三年后,与投保时指定的心上人登记结婚,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保险公司,告知保单号码和结婚证等信息,公司就会送上一万朵玫瑰花,或者可由投保人自由选择换成 11314 元现金。
不过,目前各地保险公司的恋爱保险产品都下架退出了市场。
据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必须要是直系亲属,所以热恋中的情侣来购买恋爱保险,是不能将对方来作为受益人的,真正意义上的爱情类型的保险是针对结婚人士推出的,夫妻购买爱情保险是一婚姻的维持年限作为保险约定的条件,这个才是符合保险规定的。